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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的新农村的89平的房子,合同是写的2014年12月31号交房
请问,我买的新农村的89平的房子,合同是写的2014年12月31号交房 请问,我买的新农村的89平的房子,合同是写的2014年12月31号交房,但我所选购的房子至今还未修建,我现在可以选他修建的70平的房子吗?可开发商要求我在原合同价上加价,我肯定不干的,我选择退房违约金是怎么算的呢?
2015-01-22 21:10 ask201……(四川-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5-01-23 08:12
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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