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 朋友在2009年元月21日借我现金10万元整用于开饭店装修使用,后来经多次催要无果,现在找不到人了,我该怎么办?
2011-01-06 16:25 千秋雪89(山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1-06 16:28
赶紧起诉,快过期了(两年)
需要时来电
需要时来电
2 孙新律师 2011-01-06 16:38
你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如果他不到庭,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3 孙新律师 2011-01-06 21:01
起诉处理
4 孙新律师 2011-01-06 21:50
及时起诉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07 10:05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以及《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你可以要求其限期偿还借款,或向法院起诉.同时,因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请注意保存你向其主张还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