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提前放假一月并且无薪,约定是年前最后一次工资无故不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告 2015年2月18日为法定春节假期,公司以效益不佳为节省成本突然通知1月26日即员工开始休假,并且休假期间无任何保证和基本薪金,本来每月10日发放前一个月整月工资,可是公司担心过完年很多员工可能不会回公司继续工资,故而将整个一月份工资压着等过完年才发放,这样造成很多员工基本上过年无薪回家,太不人性,请问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呢?
2015-01-21 10:36 小荷微露mi……(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1月21日 11时01分
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5-01-21 10:41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3 张 静律师 2015-01-21 10:46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4 刘祖虎律师 2015-01-21 10:59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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