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得到单位那些赔偿 我在2001年发生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以后单位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还有没有其他的工伤补贴和待遇。
2011-01-06 09:10 sgD5319(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06 09:32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还应该给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该标准目前应该增加,因为工伤条例已经修改。必须要提醒你的是,建议及早解决,否则在单位因你违规等,可以解除你劳动合同情形下,你这两个补助非常有可能拿不到。
2 于柱律师 2011-01-06 10:20
解除合同时,还会有就业补偿等其他措施
3 110网律师 2011-01-06 10:37
还有很多项,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详细解答
4 110网律师 2011-01-07 10:43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