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牵扯婚前债务问题 律师:您好!我前夫在2011年5月2号借的别人的钱,借条写明应该是2011年11月2号还清,结果未还清,这些我并不知情,我在2012年8月23号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书上写明双方无债务,若有债务,债务在谁名下谁还。我前夫现在去向不明,法院找不到他。现在法院给我发来传票,要开庭让我还这债务,我想问一下我应不应该还这债务,谢谢!
2015-01-20 10:37 张张张abc(山东-淄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15-01-20 20:52
你应该积极应诉,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待法院进行认定。貌似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
2 张亮律师 2015-01-20 12:05
你好,一般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不用共同偿还。
3 陈晓云律师 2015-01-20 13:32
共同债务的,你有连带偿还义务,但你偿还后可按离婚协议向他追偿。
他个人债务的,由他个人偿还。
他个人债务的,由他个人偿还。
4 110网律师 2015-01-20 18:57
建议积极应诉,区分债务性质等依法行使抗辩权,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