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判决的违约金,迟延加倍的利息从那一次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 我起诉一审判决对方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加倍支付利息。双方都上诉至中院,十个月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至今(又3个月)对方也未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正在准备申请再审、乃至下一步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都维持原判(判决不公!)。想请教:对方应否支付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加倍利息?如果应该支付利息 是从一审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利息吗?谢谢你!
2015-01-15 10:38 zjw110(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1月15日 16时00分
从判决规定的支付案款之日起算。
2 武传清律师 2015-01-15 22:06
申请强制执行,请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