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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人伤咨询
车辆事故人伤咨询 我是2010年17号中午的时候驾车在过滨江路段时,在我的右侧有一个轮渡(载客)的经过的时候正巧遇到行一群人横穿马路,当时时速是60到70码,提前约20米左右减速,大部分人群已经过了马路(在此段没有红绿灯,没有斑马线)。当我看到行人都要走完的时候,我长按喇叭,警示尾随其后的一位行人,看到她当时退回路沿边,我便开始行驶车辆,可没想到她又快速的横穿过来,我及时踩刹车,可是,稍微晚了点,她的左wcj脚脚踝有轻微骨折,于是,我先给她5000元本人,并让她的小儿子写了收条,一星期后,本来应该是协商好出院,但他们屡次变,要求赔偿他1到2万,垫付5000元之后,就再没有给她任何钱,因为,我答应的是,她协商出院由我来办理出院手续,可是,由于他们家人每个人都来向我提出要钱,甚至威胁,以至于达不成协商。到目前为止他们在医院的费用只有6000元左右,而医生都建议他出院休养,可她还想先拿钱后协商。请问,老师,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正确的解决?
2011-01-03 15:43 wcj(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符建律师  2011-01-03 19:17
先给对方发一个通知函,内容大致如下,写明按照医生的治疗情况你方可以出院休养,如果你方不出院而导致住院费增加的损失由你方承担,我方将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与你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你方如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写明通知的时间,或者当面给对方录音或者录像把意思表达清楚即可。善后事宜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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