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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用工,解雇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
有关非法用工,解雇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 我是在一个香港人的公司(他未在大陆注册备案)上班一年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经常无故加班。加班时间都长达6-7个小时。基本上都是加班到凌晨2点左右。
我保留着工资条。
之前咨询过其他律师,他们都表示此为非法用工,大陆管不了。
只能到劳动局投诉。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被解雇,会得到补偿吗?补偿多少?
劳动法里对非法用工的劳动者权益是否有规定?
2009-04-16 11:30 dgc102……(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16日 12时11分

 没有营业执照,只能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解雇没有补偿。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对其进行处罚。
2 110网律师  2009-04-16 11:34
对方如果没有经合法登记,那不具有合法的佣工资质,你和对方之间缔结的也就并非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很难通过劳动法维权。
3 110网律师  2009-04-16 12:10
委托律师吧,你得到的补偿应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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