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认定前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您好!我来自江西省,现在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前两个月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腿断了。现在已经用了5万多的医药费,家里的钱已经用得完了,还到处欠了很多债,治疗腿还需要许多钱,请问,能不能够让公司先付钱,法律上有这种情况的相关强制要求吗?公司不愿意怎么办?非常感谢!!!
2015-01-12 16:47 婆婆倩倩(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1-12 21:05
单位不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 倪振杨律师 2015-01-12 17:35
你要求单位承担就是了!
公司不肯支付的。。。
公司不肯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