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付首付贷款购房 房地产商因证件不足无法贷款 14年通知我们交剩下的钱 2014年夏天通知的我们去交剩下的钱,今天我们去提交的材料,结果他们工作人员说要请示领导,不可能交上剩余的钱就完事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是他们的责任吧?当时并不是我们不给钱,是他们证件不足导致无法贷款,我们的过错我认为仅仅在于他们14年夏天通知的我们交钱,我们15年1月份才去办这个事,如果他们让我们付利息,是否只从通知日开始算利息呢?而且08年的房,利率应该怎么算?
2015-01-12 10:21 wangzh……(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武传清律师 2015-01-12 13:35
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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