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父亲骑脚踏车过斑马线到了人行道时被逆向行使电瓶三轮车撞到。至脚腕骨折,责任认定书说我父亲为次要责任 。理由是过斑马线时没下车推行,可我想不通的是事故发生点是人行道上他应付全责。他们的认定对吗?请给解答下好吗?谢了。
2011-01-02 14:07 郑jh(浙江-宁波)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1-02 14:11
是正确的
2 何峤巍律师 2011-01-02 14:16
认定是对的,而且也只能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3 黄谋庆律师 2011-01-02 14:21
你父亲需承担一定责任。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01-02 15:13
认定没有问题,过斑马线应该下车推行的。
5 110网律师 2011-01-04 21:09
认定书没问题
非机动车通过人行道应当下车推行
非机动车通过人行道应当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