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遗失押金的收据需要向公司重新申请,但要三个月后才能拿回,这合理吗?? 本人是在商场工作,商场需要交押金是在2014年10月份办理的,本人2014年11月26日申请离职办理退场手续,但是押金要到12月30日才能退回,由于个人原因遗失了押金收据,在2015年1月6日向商场申请收据遗失手续,但要3个月后才能批准。这样的程序管理算合理吗??
2015-01-06 16:50 heifen……(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2015-01-06 16:51
收押金违法,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2 110网律师 2015-01-06 16:53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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