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 1.第一份协议:我家有女儿3个,父亲已故,财产分为4份,母亲和三个女儿均分每人一份,母亲死后把他的那一份继承(其实这里不能写继承的,但先前不知道,已经这样写了)给女婿,每人(母亲,三个女儿,女婿)都签了名,还盖了手指印,还有一个见证人是舅舅,也签了名,盖了手指印,但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这份协议里面已经有错的东西,是否还生效?
2. 过了几个月母亲又写了一张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了女婿,又在公证处公证了。请问以哪张为主?
第一份协议已经和第二个遗嘱相抵触,第一份遗嘱是否生效。
谢谢!
2. 过了几个月母亲又写了一张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了女婿,又在公证处公证了。请问以哪张为主?
第一份协议已经和第二个遗嘱相抵触,第一份遗嘱是否生效。
谢谢!
2010-12-30 18:20 137967……(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30 18:26
以公证的为主。
2 倪振杨律师 2010-12-30 21:03
我认为没有抵触,都有效!
但不知你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会说是将财产给外孙继承,一会儿又说是遗嘱给女婿继承!?
你留下来的手机1379675290号码是哈尔滨,怎么是浙江金华?
但不知你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会说是将财产给外孙继承,一会儿又说是遗嘱给女婿继承!?
你留下来的手机1379675290号码是哈尔滨,怎么是浙江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