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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打工,
在饭店打工, 在饭店打工,没签用工合同的情况下,手被机器碰伤,造成手骨折,饭店应该赔偿吗?是全陪,还是部分?谢谢律师解答。
2010-12-30 11:40 vTW9807(河南-南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30 11:42
应当全部赔付
2 朱明胜律师  2010-12-30 14:0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范围饭店经过工伤鉴定之后饭店应该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 造成残疾的职工应该享受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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