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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有高利贷,妻子不知情。后双方离婚,丈夫还不上了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有高利贷,妻子不知情。后双方离婚,丈夫还不上了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有高利贷,妻子不知情。后双方离婚,丈夫还不上了,跟高利贷又续签的合同,请问这样在离婚后续签的合同,是否为前夫个人债务了?
2015-01-01 01:53 一切顺利70(北京-西城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5-01-01 04:45
离婚后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 陈晓云律师  2015-01-01 07:13
离婚后发生的与前任无关
3 徐卫东律师  2015-01-01 07:44
你好,是的,女方不需要偿还
4 赵江涛律师  2015-01-01 07:55
可以为前夫个人债务
5 谷友军律师  2015-01-01 08:52
可以为前夫个人债务
6 李建成律师  2015-01-01 09:00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7 孙新律师  2015-01-01 09:38
你好,离婚后的债务,一方不需要还
8 赵剑律师  2015-01-01 09:48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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