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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国家养殖小区建设,调整土地,已签合同,所有合同都是一式三份。第一份合同,甲方为农村合作社,乙方为农户,双方已签字盖章,所有费用十五天内一次付清。第二份合同,甲乙丙三方,甲方为农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为农村合作社,丙方为乡政府,甲乙双方签协议,丙方为见证人,未签字,合同是否生效。但是,农户手中没有合同,对方不给,但是有合同照片。但是,对方临时改变,没有通知农户,想强行终止合同。而且当时农户不只签了第一份合同,但是对方只拿出这张,并说没有了,应该想强行销毁。这件事由乡政府出面处理,于每亩200元赔偿,而且态度极为恶劣。但是,已经从签了合同起,已经耽误农时,明年的春茶已经耽误。
2014-12-31 20:50 835124……(四川-雅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12-31 21:07
建议拿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2 胡翔律师  电话:13540159088  2014-12-31 22:20
你好,按合同来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4-12-31 20:52
你的想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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