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卖了房子。我能要回违约金吗 房子是2010年6月20签订的两年租房合同。租金交至2010年12月10号,房东在8月就开始卖房子,11月19号就跟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前我因为看房的人太多无法安心生活就有想退房的想法,11月初的时候跟房东提了一下说不想续租了。按照合同,租赁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月租金的一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合同,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请问这样,我能要回违约金吗
2010-12-29 09:23 飞燕(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9 09:26
1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2 但你可以--看房的人太多无法安心生活--为由,要求解除
2 孙新律师 2010-12-29 09:33
如果协商一致,就不是违约,你可以与房东协商终止合同的事,如果谈不成,你单方面终止合同,就构成违约。
你可电话咨询。
你可电话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0-12-29 14:00
如果协商成功的话,可以要回的;如果房东不给你,你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因为你有优先购买权,另外你也可以继续承租,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