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不办理产权证的赔偿咨询 我在09年元月领到新房的钥匙,一直到现在,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办理产权证。我想咨询专家,我想上诉法院,要求开发商对产权证的逾期交付给予我相应赔偿,不知道我这个要求合理吗?法院能否支持?如果胜诉的话,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谢谢专家
2010-12-28 20:52 诚意(黑龙江-大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9 08:17
你可以要求给付相应的赔偿,法院能支持,可以胜诉的。要看到你的购房合同书才能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0-12-29 08:26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 2010-12-31 01:27
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这类案件我接触过,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