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见状先是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
2010-12-28 19:31 dalian……(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8 19:33
有,过失致人死亡,应
2 孙新律师 2010-12-28 19:46
呵呵,你这是司法考试题吧,事发时赵某未满14周岁,女孩的死亡与其有因果关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