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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企业缴费的部分
个人承担企业缴费的部分 您好,请教个问题。 我就职于天津,是在12月15日跟公司办的离职手续,人事部门提出说,12月的保险已经帮我们缴了,但是我们在15日离职的话,要把公司缴的那部分从我们这里扣除。 请问下,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
2014-12-25 16:23 RHR200……(天津-西青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2014-12-25 21:49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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