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与前妻离异,孩子归我抚养,她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但从去年起,在没有与我协商的前提下,擅自扣除了一部分抚养费,理由是为孩子报名参加社会上的课余兴趣班。我的意见是,假如孩子愿意上那些兴趣班,应该是作为监护人的我来进行安排。其实扣除部分也不是很多,我也并不是在乎这一点钱,只是像她这样不打招呼就擅自扣钱,的确很让人反感。我只是想让她明白,什么事都想当然是行不通的。我想知道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诉诸法院,会支持我的观点,而让她全额支付抚养费吗?呵呵,啰啰嗦嗦写了一大堆,不知大家能不能看得明白。恳请法律专业人士作答,多谢多谢!
2009-04-12 17:22 ahjxz(安徽-淮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12日 17时35分
即使为孩子报名,也应当把抚养费交给你,由你去处理。你前妻擅自扣除抚养费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增加抚养费。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12 20:13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法院应该会支持的。
3 110网律师 2009-04-13 08:28
委托律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