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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我姐夫离家出走两年未归,于是我姐提出离婚,法院判离孩子归我姐抚养,对方付抚养费一万一千多元,但是对方回来后,我姐去要抚养费时对方又谎称离家出走不予理睬,而法院也以其出走为由说无法要回抚养费,后来法院又调解说其母亲(孩子的奶奶)说可以看在孩子的面上由他们出钱一次付清六千元左右算是抚养费。请问律师法院的这种调解合理吗?我姐该接受吗?法院只能做出这样的调解不能要求对方回来付抚养费吗? 问题补充:
现在法院说如果不接受这样的调解,两个月后,就不管了,只能等到男方回来再重新申请执行。我们觉得这样不合理,不接受。可法院还是这样坚持,其实就是必须接受,否则就不管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2010-10-13 07:19 lancao(河北-衡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治龙律师  2010-10-13 10:00
你可以要求对方付抚养费一万一千多元,至于法院调解的金额,你可以不同意,所以那一万一千多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孙新律师  2010-10-21 17:56
最好接受,否则可能面临执行不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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