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即墨市做木材生意钱被一个厂家欠货款不还,我起诉了,也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法院把他们货物封了还被 2005年7月-11月期间卖给青岛木业有限公司(简称“精工”)木材234157元不还,至2006年1月我起诉了“精工”公司法院判决胜诉,也做了财产保全了,但是货物被厂家拉走,我请的律师说:被“精工”所欠款的其他客户强行拉走,我不知道这是谁的责任!还有我怎么才能把这款要回来。我是借钱做生意的,为了还这笔钱我把房子都卖了,也与老婆离婚,这笔欠款让我什么都没了,所以我要讨回公道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2009-04-12 10:09 lmc178……(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倪海涛律师 电话:13581530293 2009年04月12日 10时14分
找法院调查事实,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或者拉走东西的客户进行拘留。同时注意被执行人是否还有其他财产,有财产可以执行。
2 110网律师 2009-04-12 10:25
法院可以要求拉走货物的客户将货物送回,否则可以对其进行制裁。你也可以寻找其他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12 23:42
你的案件时判决生效了,到了执行程序,所以你不必这么着急的与人分钱啊,多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给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就可以尽快的执行,即使暂时没有执行线索,也不会终止执行的,
4 110网律师 2009-04-13 12:18
当事人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行为,有权要求将拉走货物的客户恢复原状,拒绝,可以对其进行请执行的制裁。不排除你也可以寻找其他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