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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非自愿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尊敬的各位资深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来自南开大学的在校博士生,此前跟一位女生恋爱,后因对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而分手,对方父母却不愿放过我!近日居然跑到我们学校大闹,万般无奈,在对方父母的强烈要求下我被迫写了份承诺书,承诺支付对方要求“经济补偿”2.5万元,恋爱期间对方父母确实为我买过一些衣服,但根本不值2.5万,何况我也曾为他们花费过。签写这份承诺书时,仅有我和对方父母三人在场,落款人仅填写了本人姓名,未有张印等其它内容,请问各位律师,这份承诺书是否有效?如果本人不履行承诺是否需要担负法律责任?请求各位律师指点迷津,本人感激不尽!
2014-12-22 16:42 shijia……(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12-22 17:14
你好,按你所述,可以在签订1年内申请撤销
2 戴旭律师  2014-12-22 16:48
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除斥期间内不撤销的,则合同生效,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3 韩士队律师  2014-12-22 16:54
你好:承诺支付对方要求“经济补偿”2.5万元(作为分手费?),如果没给无效。
4 王学福律师  2014-12-22 18:19
不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如何证明非自愿。
5 110网律师  2014-12-22 22:47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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