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级的两个学生在学校玩球时,a摔倒,B也摔倒在a身上,a腿骨折了 -年级的两个学生在学校玩球时,a摔倒,B也摔倒在a身上,a腿骨折了,该谁负责?
2014-12-22 15:42 ask201……(河南-平顶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22 15:47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4-12-22 16:32
B有过错的话,要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的,也要承担责任。
3 李红彦团队律师 2014-12-22 15:51
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4 王怀臣律师 2014-12-23 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请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请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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