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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家庭财产受到损伤,生命安全受到危险
电力局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家庭财产受到损伤,生命安全受到危险 我家12月2日热水器电线及插座烧坏(自己修好,插座重新排的明线),联系电力局,一直说给答复 但没有派人上门检测,12月19日再次烧坏,(我20日凌晨2点到家)家中进水,木地板进水,(导致楼下滴水),大理石开裂,我家是新装修好的婚房。两次烧毁都导致家中跳电,(若不跳电,会导致发生火灾)。第二次电力局派人来查了,说是因为电压波动,但大楼线路是否有问题仍没给答复。也没给出其他处理方案。
我这幢楼前后已经有6-7家人家发生同样事情,这个情况我怎么要求赔偿?我父母以及我老婆同时处理这件事情。现在在家中感到用电极度不安全,危害到财产及人身安全,请律师给个要求赔偿的几个及依据,谢谢!
2014-12-22 09:51 黄国良198……(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22 09:56
这是可以先收集证据的
2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4-12-22 10:05
如为电力部门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的。
3 李军律师  2014-12-22 09:58
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给电力公司。
4 张向锋律师  2014-12-22 10:19
可起诉供电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5 原丹律师  2014-12-22 11:43
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给电力公司。
6 翟方进律师  2014-12-22 12:19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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