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 认定事实 与庭审笔录 不一致 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书中“该房屋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的配偶对该协议的签订予以认可”。 可是在庭审时, 被告配偶多次声明“不同意该买卖” 有庭审笔录为证。
法官不根据庭审笔录进行判决的行为, 是否属于颠倒黑白, 枉顾事实? 而且取判决书时要先签字, 才给你判决书, 根本不给予辩驳的机会!
现在还有这样的法官? 我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中“该房屋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的配偶对该协议的签订予以认可”。 可是在庭审时, 被告配偶多次声明“不同意该买卖” 有庭审笔录为证。
法官不根据庭审笔录进行判决的行为, 是否属于颠倒黑白, 枉顾事实? 而且取判决书时要先签字, 才给你判决书, 根本不给予辩驳的机会!
现在还有这样的法官? 我该怎么办?
2009-04-11 13:04 upc_20……(山东-东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11日 21时18分
可以根据庭审笔录,要求撤销或更改判决书。
2 110网律师 2009-04-11 14:14
1以庭审笔录为准
3 凌华律师 2009-04-12 16:48
上诉。
4 110网律师 2009-04-14 21:01
你说的问题不清楚,建议与律师面谈,之后决定是否上诉或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