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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附上详细情况!学法律的朋友进来帮下忙吧!
租房纠纷!附上详细情况!学法律的朋友进来帮下忙吧! 事件:与房东签订了 一年 的租房合同,交了900元的 押金  12月20号,由于特殊情况,我们不能接着租了,由于合同上规定,房租可以拖欠15日,我们就打算住到1月15号再走,期间房东得知此事,要求我们30号就搬走,并要求根据合同上的规定——租期未满一年需缴纳一个月房租共1000元的保证金,房东说就扣我们900元的押金当保证金算了,我们承诺帮房东找一个代替我们租住并恳求房东退还我们押金,房东同意了,但只口头承诺退给我们600元的押金以弥补他的损失,然后12月29日,我们和房东和新找到房客三面对头,房东给新房客签了一份由1月1日到3月1日的两个月租房收据(此时有两份租房协议),房东当时保证12月31日准时来学校归还我600元押金,但是他们签订协议没几天,房东得知新房客想找一起合租的人后不同意再出租房屋(此时已签订租房协议),与新房客吵了一架,人家当时就表示不住了,然后找房东退了钱,12月31日,房东说我们和他的合同依然履行(当时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时候,房东并未归还我的租房合同),要扣除我们900元的违约金,根据现在的情况,我们那份合同是否依然有效?我们能否要回900元的押金?
2010-12-26 15:43 sunny2……(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26 17:55
您没有说明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什么时候到期,按照您的描述,好像是12月31日到期,如果是这样,那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按照口头约定,如果你们找到新房客,房东退还600,没有找到900元保证金不予返还,你已经履行了口头约定,而且他们之间已经签订了租赁协议,房东与新房客的合同最终没能履行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与您无关,您可以主张返还600元保证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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