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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004年我被单位非法解除,法院判我享有与其他职工享有平等的劳动、工资、福利的待遇,判单位安排我的工作,并补发工资至恢复工作。但单位让我上班了,却不给我工资,对于上班后的工资,单位执行的不到位,单位、人事局、市人大都认为法院应继续执行,但法院突然说不能继续执行了,这合理吗?
2010-12-25 15:45 435151……(广西-桂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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