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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方登记了结婚证.对方有一儿子户口没落.我们在一起三个月
我与女方登记了结婚证.对方有一儿子户口没落.我们在一起三个月 我与女方登记了结婚证.对方有一儿子户口没落.我们在一起三个月现在女方找借口说我把她养儿子已和她分开了.说不跟我了.那请问我给她的彩礼钱还要得回来吗?跟她协商过她就是钱不退人又不跟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4-12-15 20:49 ask201……(湖南-益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石兰轩律师  电话:13607370618  2014-12-17 17:37
如果结婚时间不长,则彩礼一般会适情判决退还。
具体咨询请拨本人电话联系
2 陈晓云律师  2014-12-16 11:10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3 陈瑜律师  2014-12-17 10:37
你好!可以退彩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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