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承租店面 本人乙方承租了一间店面。合同为一年签一次。房费整年交,准转让,次年可继续续约!就在快到期的前6天.甲方要多加一万五房费。一下子加了房费整年的百分之40多。我觉得接受不了。甲方就要我过几天到期就搬走!我说我接受不了一下子加这么多房租费!我和他协商交4个月房费清货做完我就走。甲方说不行,要做就得交一年房费!不然到期就搬走。我做的是季节性生意我备的货要到阳历5上旬才能卖完的。现在搬损失很大,在说做店面的一时也没那么快缺定好店面!请问甲方要加房费是否要提前多少天告之乙方 按市场加房费的话甲方该加百分之40吗 /如果我搬走了我的损失该甲方承担吗? 很紧急急回 急急急
谢谢
谢谢
2010-12-25 09:05 niuniu……(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7 15:32
对方要提高租约应在合理时间提前提出,按照合同约定的提前期。没有约定就按照惯例,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你搬走,属于租赁合同期满自行解约,很难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你搬走,属于租赁合同期满自行解约,很难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