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敬请审阅。 我和刘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刘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刘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刘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当地规定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用了刘某的。从银行办理了按揭抵押贷款手续。自当月起便由我开始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每月计1600余元。2007年12月我和刘某结婚。婚后一直由我偿还房屋贷款计60000余元。另,婚后刘某还逼我补写了一张向她父母借款180000的借条,并签字按手印,落款日期为婚前即2007年9月,并由她保管。请问:若是现在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多谢。
2010-10-19 21:13 渤海砺剑(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治龙律师 电话:13420562883 2010年10月19日 21时25分
你有证据证明你购房时你出了钱,那房子就属于你们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