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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商品房已一年多,却知道此商品房还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如何主张权利
入住商品房已一年多,却知道此商品房还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如何主张权利 您好,我在2011年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2年9月30日前交房,可开发商在2013年4月24日通知交房,我于2013年5月4日交付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后装修入住,现在去办理房产证才知道该商品房到现在都没经有关部门验收,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2014-12-12 14:24 czqxlj……(山西-长治)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4-12-12 14:27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陈晓云律师  2014-12-12 14:53
质量不合格,可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4-12-12 15:03
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要求肯定是交付使用的是合格房屋,但现在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房屋,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4-12-12 20:30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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