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老板不承认拿了现金 我是一名出纳之前想要辞职,交接时老板对于一笔27500元的现金不承认给他了,现在要求我办交接并且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之前的合同和档案丢失了,我应不应该给他身份证复印件。现在他是想告我吗?我要有什么准备呢。
2014-12-11 11:57 大大大大大眼……(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12-11 12:03
具体要看资金来往证据情况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12-11 11:5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徐卫东律师 2014-12-11 12:10
你好,这是要搜集资金来往证据的
4 孙新律师 2014-12-11 12:21
最好不要给,如果被起诉,积极搜集证据应诉
5 李建成律师 2014-12-11 12:28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朱孟喜律师 2014-12-11 12:41
无需提供。责任不在你。不用理会。如果据此辞退。依法就是违法辞退。依法要给赔偿金否则。可以依法维权
7 110网律师 2014-12-11 12:47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证明资金往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8 陈晓云律师 2014-12-11 13:28
不想给就不给。
9 孙新律师 2014-12-11 13:39
您好,昨天已回复过,离职建议做交接,你有权拒绝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支付给老板款项的证据建议留存。
10 怀向阳律师 2014-12-11 15:44
建议不要给,另外应当收集证据证明你说的那笔钱确实已经交给他
11 申维丰律师 2014-12-11 16:14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12 孙新律师 2014-12-11 22:1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