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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不得转租,但是房客还是将房子给他人使用,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我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不得转租,但是房客还是将房子给他人使用,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您好,我是房东,有一间门面性房屋,在出租的时候发生纠结,希望寻求帮助。在和下家签署合同时,本身下家存在欺骗性,我在主合同内有写明不能转租或者挪用他用,但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下家拿出一张附件,附近上写明,允许下家出租或者管理条文,现在下家签字人不出现,冒出个授权公司,专门经营房屋转租的公司,明确要我房屋交由他们转租赚取差价。现在我是否有权收回房屋,他这张附件条文是否生效,另外如果我想收回房屋,当初租金是付三押一,我收回房屋需付出如何赔偿。
2014-12-11 11:22 zhongq……(上海-闸北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2014-12-11 11:31
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2 翟方进律师  2014-12-11 11:43
可以向法院起诉。
3 龚嘉驰律师  2014-12-11 11:45
如果对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的,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至于是提前收回房屋、没收押金、还是其他形式,要看合同具体约定。针对你说的“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下家拿出一张附件”,要看该附件是否有你的签字、骑缝章等,否则在合同签署后一方单独制作的附件显然是没有效力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4-12-11 13:48
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4-12-11 18:54
你好,附件既然已经签字,一般是有效的。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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