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逾期不搬,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的相关事项,是否可以收取违约金? 有租房的人,按照合同要求应该7月24日搬走,但是到现在了还没有搬走。在刚开始租的时候收取了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是在合同里面没有写违约金的相关事项,这个时候还能把这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收取吗?可以另外再收取一个月的房租吗?
2014-08-18 09:41 林惠儿14(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8月18日 09时49分
你们已经成立不定期租赁,可以收取一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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