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内电器使用中自然损坏应由谁负责 我2007年租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房子居住至今,当时房东提供了一台电热水器,最近在使用时发现热水器漏水就通知房东来修,房东来修过后说是热水器内胆坏了不好修了;要我
赔偿当时租房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出租房出租房屋内设备,电器,承租方入住十日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有出租方负责修理,否则由承租方默认,退房时如数归还,如有损坏,短缺,承租方如数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我应该赔吗?热水器已经用了五年了,应该怎么解决?谢谢指点!
赔偿当时租房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出租房出租房屋内设备,电器,承租方入住十日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有出租方负责修理,否则由承租方默认,退房时如数归还,如有损坏,短缺,承租方如数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我应该赔吗?热水器已经用了五年了,应该怎么解决?谢谢指点!
2010-12-23 23:18 旺宝宝(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磊律师 电话:13771954614 2010-12-24 17:10
应由房东负责.
2 110网律师 2010-12-24 09:14
应由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合同的约定不影响房东的赔偿责任。如需帮助请电联。
3 110网律师 2010-12-24 22:50
房东承担维修责任,不是你的责任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