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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因质量问题刚过保质期就损坏无法使用,应该由谁承担维修费用
商品因质量问题刚过保质期就损坏无法使用,应该由谁承担维修费用 本人2008年选购一款橱柜价格6600元并于2008年12月安装,购买橱柜时厂商宣传橱柜至少可使用十年,由橱柜生产厂印发的格式合同上标明保修期仅为一年,一年后收取维修工本费。该橱柜使用半年后出现橱柜面板起翘的质量问题,由厂家上门维修未收取费用,今年5月即橱柜使用2年5个月后出现大面积同样质量问题,报修后4个月厂家才上门,看后称无法修理,必须全部更换橱柜面板,要收取“成本费”竟达1800元。请问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厂家是否应承担更换材料成本费用,如果是我承担,我是否可要求赔偿原橱柜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损失
2010-11-28 10:41 最爱天晴(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8 14:38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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