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我因和领导在工作中产生分歧,被其打压,无奈提出调动,但其为了报复,不肯批。我提出辞职也遭拒绝。我多次找公司的领导要求办理手续,拿回养老保险本,公司领导也不同意。2005年公司传闻要改制,同年10月31日公司派人送一份《通知》到我家,说我1999年7月1日开始累计旷工2305天,让我去报到,但不肯缴纳其拖欠的养老金。11月14日登报要我回公司理顺劳动关系,但仍不肯缴纳其拖欠的养老金。今年11月正式改制,我到公司后公司说1995年5月来旷工30天已经内部下文件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经查公司2006年2月把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动局的)。我认为公司先不同意我辞职将我的养老金本子扣住到2005年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行为。其虚假的内部文件应该撤销,不知是否准确合理。
2010-12-23 21:53 plj670……(江苏-淮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3 22:22
你好,你有个地方有所误解,关于辞职的问题,你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提出即可,审批并非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如果你现在能证明你当初递交了辞职申请,那么应当不算旷工。
如有问题,可与我联系。
如有问题,可与我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0-12-25 15:05
只要你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批准与否不应响你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