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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多久?怎么计算时间?
仲裁时效是多久?怎么计算时间? 我于2009年2月到一个单位上班,单位因种种原因都没有给我们签合同,单位领导也多次跟我们讲了没签合同的原因;同时,我在会上讲过:如果因不签合同,想离开的单位同意离开,不会扣任何工资;但是确实有人因不能签合同而离开去了别的单位,可我没有离开;现在我不在这个单位工作了,我听说如果找劳动仲裁,没有签合同可以补偿双倍工资;我想去找劳动仲裁解决!可又听说我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期,请问仲裁时效期为多长时间,我过期了吗?我知道没给我们签合同的原因,我默许在这个单位工作到了今年的9月份,这种情况,我能拿到双倍的工资吗?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2010-12-23 18:37 liuwei……(湖北-十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0-12-23 18:43
你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你2009年2月到单位上班,单位应当于3月份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2月,单位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与你签订了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该请求的时效至2011年元月底届满,你应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0-12-23 20:26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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