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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你好,单位因经济裁员今年11月底通知与我门解除劳动合同,我门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我们可以拒绝解除合同吗?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可以双倍补偿吗。另外,因单位生产任务不足,长期让我休假在家,偶尔去上班,只发不到500元生活费,与这条法规(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0之前我们不知道有这条法规,现在知道后,可以要求按这条法规补全之前的工资吗。还有单位改制时,没有给我经济补偿金,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还有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单位是按最低工资赔付,可以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要求赔付吗
2014-12-09 10:08 TAIZHO……(江苏-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4-12-09 10:31
单位以经进行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关系,要提供政府批文,提前30天经职工代表大会公示,对被裁员名单和补偿方案也要公示。否则应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2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4-12-09 10:30
可以要求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成启峰律师  2014-12-14 14:20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到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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