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以各种理由拒绝发工资 我在一家饭店打工,做了17天后想辞职不干了,没签合同,那个时候是试营业,工资给的80%,当时口头辞职了,店经理同意了,第二天总部经理要求我回去,我在第三天的时候去上了半天班,后还是决定辞职,到第五天下午去领工资,总部经理以我三天旷工为由拒绝发我工资,我说了很久她又说旷工一天按三天算,我旷工两天半,扣十天的工资,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再扣140块,给我60块,我觉得特别难过,这样的情况我能要到多少工资?而且我来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告诉我这些规定,辞职的时候又这么说
2010-12-23 13:34 EUj5435(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3 13:41
你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有权利提出辞职。单位在没有告诉你相关制度的情况下,擅自扣除你的工资,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跟其理论或起诉要求其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0-12-23 14:06
您好,协商处理比较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3 孙新律师 2010-12-23 16:29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