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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相关人员晚上进行值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
公司规定,相关人员晚上进行值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 公司规定,相关人员晚上进行值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值班经理需要做一些报表,出货登记,和生产所有事宜等,(如果此阶段内出现工伤还得受处分)并负责此时间段内的所有事情,未履行职责的,取消值班考勤并严惩不贷。值班津贴20元,第二天继续上班。我想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我们是台资企业。
2014-12-08 10:08 xyyf50……(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4年12月08日 12时04分
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12-08 10:11
不合法的。
3 110网律师  2014-12-08 10:13
这是可以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08 10:20
这是不合法的。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08 12:37
不合法
6 康治斌律师  2014-12-08 20:26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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