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续签的问题?求解答 我承包的国有土地10年种植林木,10年后到期。期满后头一年要求一年一签土地承包合同,因某些条款(不公证)侵犯了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签成一直在争议),请问可是否意味原合同的延续。 三年后土地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清除土地上面所有附着物(林木、机井、温室)。请问我应该怎么应诉。
2014-12-07 18:44 韩长庆(黑龙江-大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07 18:50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应诉的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07 20:08
你好!收集证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3 110网律师 2014-12-07 20:55
你好!这三年的时间你是否一直缴纳了租金?原始合同是否对以后续租有什么特别约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4 110网律师 2014-12-08 09:47
第一个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争议较大,故虽然你仍然在使用该土地,但不是原合同的延续。
土地发包方有权就该土地主张权利。如果原合同上约定合同到期后林木、机井、温室的处理,按合同办。如果没有约定,能清除的清除,不能清除的如果土地发包方继续使用,则给你一定补偿。如果土地发包方弃用,那你应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发包方有权就该土地主张权利。如果原合同上约定合同到期后林木、机井、温室的处理,按合同办。如果没有约定,能清除的清除,不能清除的如果土地发包方继续使用,则给你一定补偿。如果土地发包方弃用,那你应将土地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