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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已交首付,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房屋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已交首付,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购买了一套商业立项住房,在签订预售合同整个过程中,开发商始终宣称该房屋具有办公和居住双重功能。在其官网页面,广告,售楼处宣传画册及样板间中均明确表明该房屋具有上下水,厨房、卫生间等居住功能。销售人员在楼盘介绍时也明确表示该楼盘具有居住功能。同时在合同中也多处出现上下水,卫生间的交付、维护等说明。临近房屋竣工,开发商突然宣布本楼板为纯办公楼盘,不仅不具备居住功能,并且没有没有入户上下水,并以合同中并没有注明为由对前期宣传全部认账。

与开发商交涉后,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合同,即便业主提出按照合同支付20%违约金,开发商依旧不同意退房。

想问问,在此种情况下,是否能够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2014-12-06 00:58 wei909……(北京-朝阳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4-12-06 06:43
你好,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话可以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12-06 06:55
有证据的,可解除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4-12-06 07:06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主张违约责任。
4 徐卫东律师  2014-12-06 08:31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12-06 08:58
你好,违约的,如需帮助来电免费咨询。
6 何峤巍律师  2014-12-06 09:08
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7 赵江涛律师  2014-12-06 09:25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等;
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8 谷友军律师  2014-12-06 10:00
能够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我的补充: 2014-12-06 10:02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9 常路律师  2014-12-06 10:01
您好,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10 怀向阳律师  2014-12-06 14:00
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钱款
11 申维丰律师  2014-12-07 17:35
你好,可以主张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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