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这么做是否合理? 你好,我是3年前从人手中用10W的转让费拿下来租的商铺,现在2014年11月31号到期,10月15号房东发短息说要涨租金的60% ,因为涨得太高,期间跟房东协商,房东发来短信说愿意降一些,我回复短息说叫他来签合同,他同意了,可后来过了几天又发信息来说不愿意降了,还是要涨60%,我叫他来签合同,他说好的了,他过了第二天又说不租给我们了,说给我们一个月12月不用交租金,到一号搬走。我想知道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维权呢,照成了我们很多损失,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如果他们给签合同,但是会在新合同上写不许我们转让转租,可是我们想要转让拿回一点我们的损失,是不是不可以呢,因为房东想自己转他拿那个钱.
2014-12-03 14:37 MaoMao……(广西-南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03 14:4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陈亮律师 2014-12-03 14:41
合同已经到期,双方都没有违约,房东不愿意租给你这是他的自由。
一般来说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一般来说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3 110网律师 2014-12-03 14:49
到期不租给你那是房东的自由。
也一个月不收租金可以说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还是比较合理的,建议协商解决。
也一个月不收租金可以说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还是比较合理的,建议协商解决。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4-12-03 14:49
合同期限内不合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 陈祖权律师 2014-12-03 17:53
这种基本很难维权的,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