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置换房超过24个月未交付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有写,拆迁过渡期不得无故超过24个月,那拆迁置换房超过24个月未交付的,可以要求赔偿吗,包括过渡费,预交房款利息
2014-11-28 10:10 lotten……(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8 10:14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11-28 10:13
有权要求索赔,赔偿包括过渡费
3 孙新律师 2014-11-28 10:41
可以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4 周六八律师 2014-11-28 11:19
可以要求继续支付超期过渡安置费
5 孙新律师 2014-11-28 16:27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