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单位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的疑问 我是建筑工地的一名保管员,在施工过程中被工人刺伤,我是城镇户口,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赔偿怎么解决。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已立案。
2010-12-21 09:58 Azt807(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21 10:07
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就主张工伤赔偿。否则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 刘锐律师 2010-12-21 10:07
由第三人赔偿或者由单位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0-12-21 10:37
虽然您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身体受到伤害,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这属于合同之诉。也可以向加害人要求民事赔偿,这属于侵权之诉,如何行使诉权才对您更有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现在仍在沈阳,可以到我的办公室做更深入详细的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0-12-21 13:39
你没有明确说,工人刺伤你是否存在故意,如果存在,你在立案后,可以申请伤害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你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这样你的民事赔偿,加害方可能会比较快的配合赔偿;如果不构成轻伤,你作为工作期间受伤,你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加害方进行索要民事赔偿。
如果工人不是故意,你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工人索要赔偿,我建议你到法院诉求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为这样的诉求赔偿金额可能会比较多。
如果有什么具体案件的细节,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咨询
如果工人不是故意,你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工人索要赔偿,我建议你到法院诉求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为这样的诉求赔偿金额可能会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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