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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女方自称怀孕向男方索要5000元人民币。
男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女方自称怀孕向男方索要5000元人民币。 男方与女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礼拜后发生性关系,男方发现女方不是处女,男方是处男,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扬言要去男方所在单位闹事,称除非男方给女方5000元钱。请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4-09-03 18:20 w2614(河北-廊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9-03 18:23
不要理睬,如果对方闹事可以报警求助。
2 张书正律师  2014-09-03 18:22
可以拒绝
3 110网律师  2014-09-03 18:24
这是不构成的
4 孙新律师  2014-09-03 18:25
你好,可以拒绝。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9-03 18:49
你好,不予理会。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03 22:27
你可以拒绝,如果严重影响你的生活,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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