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成普通交通肇事逃逸罪 行为人无证驾驭二轮摩托车在戴南护国街撞倒一人,行为人报兴化120,兴化120建议行为人打当地医院电话,行为人没有再打电话,不顾受害人死活,逃逸。受害人送往戴南董北疗养院后,又转往泰州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死亡。后兴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而不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不想赔偿受害人任何经济损失,只想按中院量刑执行。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2010-12-20 23:22 jsxhdn……(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余成虎律师 2010-12-21 10:35
尽快委托律师代理。